擔心孩子健康問題,家長集資在教室里購買了空氣凈化器,問題也隨之而來。近日,杭州的張先生表示,孩子所在幼兒園的家長委員會決定籌資在教室里購置空氣凈化器,但出于對于二次污染的擔心,自己并不贊成此事,家委會表示哪個家長不出錢,他的孩子要被趕出教室。
記者搜索后發(fā)現,各種有關家長眾籌購買設備的問題在網上隨處可見,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眾籌行為屬于自愿行為,學校應該對相關設備起到管理的責任。
家長眾籌買設備少數服從多數
去年,張先生的兒子所在幼兒園的部分家長籌資,在班里購買了一臺三四千元的空氣凈化器。張先生表示,近期霧霾加重,班級家長委員會在沒有征求所有家長同意的情況下,決定購買一臺更大的空氣凈化器。
張先生認為空氣凈化器起不了什么作用,而且容易產生二次污染,因此他并不贊成此事。這時,有家委會會員說,哪個孩子家長不出錢,到時孩子要被趕出教室。張先生表示,“也許這名家委會成員只是說說,不會真把孩子趕出教室,但對于他們的態(tài)度,我們是受不了的。”
類似的情況還同樣出現在杭州王女士兒子所在的幼兒園。她表示,去年幼兒園里老有小孩生病,后來,班級里感冒咳嗽的孩子逐漸增多,家長群里有人提出,籌資往班里買幾臺空氣凈化器。王女士立刻舉手表示支持。“這一年下來到底起了多大作用我也說不好,可能就是買個心安吧。”王女士稱,不過個別家長認為沒什么用,但是少數服從多數,最后都掏錢了。“班里有學生家長是醫(yī)生,認為教室不能封閉,應該開窗使用,因此不贊同購買,但是擋不住其他家長的呼聲。”
安裝眾籌設備學校提條件
家長要求在教室安裝空氣凈化裝置的新聞不在少數,各種疑問和矛盾的糾纏讓本來是為孩子健康著想的好事變得錯綜復雜。據當地媒體報道,杭州多所幼兒園和中小學中,一些班級都已配備了空氣凈化器。有的是學校統一配置,還有的是家長無償捐贈,另外一種就是家委會集資購買。而至于凈化器的安裝使用情況和產品標準,各個學校也是情況不一。有的是學校統一購買,有的則是個別班級家長自費添置,而有的凈化器使用的頻率也并不高。
盡管家長們安裝空氣凈化器的熱度不減,除了部分家長對此行為表示質疑,學校也并非全部支持家長們的這種做法。北京朝陽區(qū)的金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孩子的學校對家長們購買凈化器的行為提出了“條件”。
金先生稱,家長提議購買凈化器后不久,學校召集家長們商討此事。校方提出,出于為孩子身體健康考慮,若家長購買學校不禁止,但因家長共同購置的凈化器非本校資產,如果發(fā)生漏電傷及孩子,校方不擔責。金先生稱,學校讓同意的家長簽訂免責協議。簽了這個協議,該協定讓更多家長為凈化器的安全感到擔憂,后經家委會商量,凈化器最終沒買成。
杭州的劉女士稱,孩子班里的凈化器買來之后,家長都希望機器放在自己孩子身邊。“這個也很正常,一個教室就一臺。當時,家長群里意見很多,差點吵起來,最后還是班主任出面說,班里只有一個插座,因此只能放在那里,不然容易絆倒孩子。”劉女士說,由于凈化器的濾芯需要定期更換,這就需要有人對機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家長們討論起來又是意見不一,而且凈化器的濾芯的購買又是一筆錢,最后大家商定濾芯從孩子們的班費當中扣除。
■ 焦點
1 家長眾籌購置設備歸誰管理?
所有權歸眾籌家長所有,管理權在校方
一名教育從業(yè)者向新京報記者表示,在購買凈化器的問題上,學校一直很為難,一方面這的確是為孩子的身體健康著想,但另一方面,這些設備并非學校財產,但依然要投入成本去進行維護保養(yǎng)工作。而面對家長的各種要求和想法,學校夾在其中協調起來壓力很大。一般而言,學校屬于行政單位,有的學校要求嚴,明確禁止家長集資購置設備。另外,萬一出現安全問題學校需要擔負責任,所以有的學校選擇拒絕。
家長集體購買空氣凈化器出現了很多麻煩。面對眾籌設備如何界定其屬性和管理的問題,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稱,眾籌設備的所有權屬于眾籌的各位家長共同所有,但由于學校允許將機器放在教室內,其管理權在學校。
韓驍表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學校作為校園的管理者,對校園內生活的學生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如果學校沒有盡到監(jiān)管義務,機器安裝以后出現故障,造成人身損害,則學校應承擔賠償責任。
2 學??煞窬芙^家長安裝設備?
學??梢跃芙^家長安裝,但簽訂免責協議無效
前文中提到,有的學校和家長簽署了一些免責協議,試圖規(guī)避可能出現的一些問題。
對此韓驍表示,學??梢跃芙^家長安裝,但是無權讓家長簽署免責協議。
依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學校有教育、管理職責,未盡職責造成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受到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責任。學校的法定責任不因簽署任何聲明或采取其他方式而免責。唯一可以避免承擔責任的方法就是嚴格履行教育、管理職責,只有在能夠證明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情況下,才能不承擔責任。
韓驍認為,學校作為管理者有權拒絕家長安裝。但是一旦安裝了機器,就要承擔其管理責任。因此,學校因承擔機器故障造成人身損害的責任,無權讓家長簽署免責條款。此外,我國法律規(guī)定,事先簽訂的免除給對方造成人身損害責任的條款是無效的。因此,學校家長之間簽訂免責協議也是沒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