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股或控股合伙人分紅
案例:白酒企業(yè)紛紛締結“經銷商同盟”
光大證券彭丹雪曾在其報告中這樣說,瀘州老窖2006年的定向增發(fā),其主要目的并非為了投資,而是為了加強與經銷商的關系。公司該次增發(fā)主要選擇了分布在華北、華東和華南的大區(qū)域經銷商,參與增發(fā)的10名特定投資者,其中8名經銷商的銷售收入分別占據公司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銷售收入的9%和14%。增發(fā)將經銷商和老窖牢牢地捆綁在一起。2007年上半年,瀘州老窖營業(yè)收入12.94億,同比增長27.58%;高檔酒收入8.18億,同比增長32.91%。業(yè)績如此,經銷商應該功不可沒。不知道是不是受瀘州老窖的影響,“建立利益共同體”也成為今年五糧液在營銷上的一個新變化。所謂利益共同體的另外一方,主要是指五糧液的經銷商。顯然對于近一兩年在渠道上所出現的微妙變化,五糧液已經有所認知了。 ——《華夏酒報》
陜西太白酒業(yè)集團就是采取這種方式廠商深度合作模式,區(qū)域市場大經銷商被吸引為公司的股東,甚至成為董事會成員,最終成為戰(zhàn)略聯盟關系。這樣就能夠博取廠家充分的信任。對經銷商來說,就可以充分利用廠家的資源以及品牌,廠家也愿意給予經銷商充分的利潤空間與支持,最終在廠商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啟動和維護了區(qū)域市場,獲得雙贏的目的。經銷商的利潤與目標得到了充分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