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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共場所應配備母嬰設施 配置率不低于50%
行業(yè)編輯:婧宸
2017年05月16日 16:41來源于:荊楚網(wǎng)-楚天都市報(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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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衛(wèi)生計生委聯(lián)合省發(fā)改委、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旅游委等10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加快推進母嬰設施建設和規(guī)范管理的實施意見》?!兑庖姟访鞔_,到今年年底,公共場所應配備母嬰設施,配置率不低于50%。

《意見》指出,到2017年底,省內各地級以上(含省直管單位)城市應配置母嬰設施的機場、主要火車站(包括高鐵站)均按要求配置母嬰設施; 其他地區(qū)公共場所應配置母嬰設施的, 配置率不低于50%。

積極推進國家機關、企業(yè)、事業(yè)等用人單位女職工休息哺乳室等設施建設,到2018年底,全省各級各類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母嬰設施配置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應配置母嬰設施的公共場所和用人單位基本建成標準化的母嬰設施。

《意見》對母嬰設施配置標準進行規(guī)范。其中,經(jīng)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筑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yè)中心、醫(yī)院、旅游景區(qū)及游覽娛樂等公共場所,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流量超過5000人但不足1萬人的公共場所,應當建立使用面積一般不少于6平方米的獨立母嬰室,并配有防滑地面、帶安全扣的嬰兒尿布臺、提供熱水和洗手液的洗手臺、嬰兒床、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便于放置哺乳有關用品的桌子、電源插座、垃圾桶、保護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鎖的門、簾子遮擋設備等基本設施。其它類別的公共場所,應當開辟專門的具有較強隱私性的獨立哺乳空間,并配備必要的設施,體現(xiàn)公共服務人性化理念。

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等移動空間,應按要求配置母嬰設施或提供便利服務。用人單位參照此標準建設女職工休息哺乳室等設施。同時,要統(tǒng)一母嬰設施標識,并設置醒目的導向標志。鼓勵各地因地制宜設置母嬰候乘廳(區(qū))、母嬰專座等。在乘車、登機和檢票口針對孕期、哺乳期婦女,以及攜帶嬰幼兒的乘客提供綠色服務通道或便利服務。

荊楚網(wǎng)-楚天都市報(武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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